文 小麥 2021/01/04
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三 章 建築物之防火
#79 防火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1500 m²以上者,應按1500 m² ,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。防火設備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。前項應予區劃範圍內,如備有效自動滅火設備者,得免計算其有效範圍樓地面板面積之二分之一。
👍口字訣 : 沒滅火千五、有滅火三千
上圖黃色區域因無自動滅火,所以區劃範圍僅能最多1500m2,藍色區域則是有自動滅火可放寬到3000m2
👀請注意 : 辦理室內裝修時,切記不可任意改變防火區劃範圍(哪怕是一點點),都有可能導致必須以變更使用執照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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